台南汽車經銷公司於103年11月1日出售土地,土地成本500,000,收到乙紙面值504,000,半年期不附息票據,當時的有效利率10%。試作:
(1)103年11月1日的分錄
(2)103年12月 31日的調整分錄。
(1)
土地市價之公允價值可由票據之現值進行推算。由題目可以得知,收到一張不附息票據的面值為504,000,也就是說,票據到期(半年後)收到504,000。依據貨幣的時間價值而言,半年後的504,000並不等於現在的504,000,故我們必須透過折現,計算出票據的現值。
由:到期值 = 本金 + 利息 ,並設本金為X
可得到 504,000 = X + X*10%*6/12,可計算X為 480,000。也就是說,等價交易中,拿票據購買土地,票據價值為480,000,可得土地之售價應為480,000。
11/1
應收票據 504,000
出售土地損失 20,000
土地 500,000
應收票據折價 24,000
因為我國過去在票據上習慣設溢價折科目,以確保票據科目總額的完整性。此溢折價科目是用表示帳面金額與面值兩者之間的差異。帳面金額又稱為帳面價值,是指會計帳上此科目的價值為多少。因為時間點為103年11月1日,剛出售土地的時候,故票據的帳面價值即為此票據的現值480,000。
出售土地之損失的計算為
土地的成本為500,000,而土地的售價由上述可得知為480,000,可得知,當時購買土地之成本比現在出售土地之售價尚高20,000,此即為出售損失。
12/31
年底的時候,會計必須進行年底的會計程序為調整 – 結帳 – 編表。
調整是為了調整出應有之金額,依本題而言,從11月1日至12月31日經過了兩個月,故應有兩個月的利息,而此兩個月利息因為尚未支付,帳上並未記錄。因為年底必須出具當年度的財務報表,此兩個月的利息發生於當年度應於當年度入帳。故年底調整的時候,應將未計但應計之事項補入帳。
由第一小題計算現值的算式中,可得知,六個月的利息為24,000。而一個月的利息應為24,000 / 6 = 4,000。或者可以這樣算 480,000 *
10% * 1/12,兩者之結果會相同。11月初至12月底有兩個月,應計兩個月之利息。而應收票據折價表示面額與帳面價值之間的差異,依不附息票據而言,此差異即為未實現之利息。故當利息已隨時間經過而實現時,便會將應收票據折價轉列為利息收入。
12/31
應收票據折價 8,000
利息收入 8,000
年底票據的帳面價值為 = 面值 – 折價
= 504,000 – ( 24,000 – 8,000)
= 488,000
在此,筆者附上接下來票據到期收現之會計分錄供讀者參考。
104年
4/30
調整應計利息
應收票據折價 16,000
利息收入 16,000
票據到期收現
現金 504,000
應收票據 504,000
以上兩者分錄皆發生於同一會計事項,故兩者分錄可合併寫為一個分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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